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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號:111423LL00100/2024-25410 | |
發文字號:呂政規發〔2024〕3號 | 發布日期:2024年03月31日 |
發文機關:呂梁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關 鍵 字: |
標 題:關于印發呂梁市公共數據運營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 |
主題分類:綜合政務 | 成文日期:2024年03月31日 |
呂梁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呂梁市公共數據運營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辦、局:
《呂梁市公共數據運營管理辦法(試行)》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呂梁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3月31日???
(此件公開發布)
呂梁市公共數據運營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構建數據基礎制度更好發揮數據要素作用的意見》《國家數據局“數據要素X”三年行動計劃(2024—2026年)》《財政部關于加強數據資產管理的指導意見》等法規及指導文件,結合呂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公共數據是指各級黨政機關、公共企事業單位依法履職或提供公共服務過程中產生的數據。
第三條 各級黨政機關、公共企事業單位要將其依法履職或提供公共服務過程中持有或控制的,預期能夠產生管理服務潛力或帶來經濟利益流入的公共數據資源,在公共數據主管部門指定的平臺進行登記確權,同時作為公共數據資產納入各單位資產管理范疇。
推動用于公共治理、公益事業的公共數據有條件無償使用,探索用于產業發展、行業發展的公共數據有條件有償使用。
第四條 市政務信息管理局履行公共數據主管部門職責,統籌公共數據的管理,授權公共數據運營機構對公共數據進行加工處理、開發利用和資產運營管理。
第五條 公共數據運營機構應依法依規處理公共數據,在場內/場外采取交易的方式流通數據,按政府指導定價有償交易公共數據產品。
第六條 有序培育提供數據產品開發、發布、承銷和數據資產的合規化、標準化、增值化服務的數據商和數據集成、數據經紀、資產評估、爭議仲裁、風險評估、人才培訓等第三方專業服務機構,促進數據要素合規高效、安全有序流通。
第七條 構建公平、高效、激勵與規范相結合的數據價值分配機制。按照“誰投入、誰貢獻、誰受益”的原則,依法依規維護數據要素各參與方的投入產出收益。
第八條 公共數據運營機構運營所得國有資產收益,應按約定比例上交財政。
第九條 建立數據要素生產流通使用全過程的合規公正、安全審查、算法審查、監測預警等制度,規范各方履行數據要素流通安全責任和義務。
強化行業主管部門數據全過程監管,政務信息管理、財政、公安、國安、網信、保密等部門協同監管,建立數據聯管聯治機制。
第十條 市政府成立呂梁市公共數據運營管理領導小組,負責統籌協調市公共數據授權、交易、收益分配、數據治理等工作。組長由分管政務數據工作的副市長擔任,成員由市政務信息管理局、市數據局、市財政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公安局、市工信局、市衛健委、市醫保局等部門組成。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政務信息管理局。
第十一條 公共數據管理部門可以依照本辦法制定具體的實施細則。本辦法由呂梁市政務信息管理局負責解釋,自文件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解讀鏈接:【圖解】市政務信息管理局關于《呂梁市公共數據運營管理辦法(試行)》的解讀
政策咨詢:市政務信息管理局??信息科???8487706